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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评析(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时间 : 2023-12-17 14:00:00      作者 :      浏览次数:3631

申请人某银行对两被申请人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裁决摘要:


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第一被申请人为购买轿车向申请人申请贷款,并以该轿车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第一被申请人及其配偶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知悉该笔贷款。后因第一被申请人多次逾期,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在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仲裁庭认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抵押物即涉案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第一条的规定,仲裁庭认定本案债务属于第一及第二被申请人的共同债务,第二被申请人应对第一被申请人在本案的全部债务在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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