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制“走出去”,庭审模式“请进来”——广州仲裁委员会与葡语国家和地区法律机构探索 “四个共享”“
2022年4月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与葡语律师同盟、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就签订“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以及推广“3+N”庭审模式举行了线上签约仪式,实现仲裁机制“走出去”,庭审模式“请进来”。

广仲主任陈思民、秘书长李珊,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主席华年达、秘书长李金月,葡语律师同盟理事会主席Pedro Pais de Almeida(佩德罗·佩斯·阿尔梅达)、仲裁调解委员会主席Gabriel Seijo Leal de Figueiredo(加布里埃尔·塞若·利奧·菲格雷多)线上出席签约仪式。

陈思民主任表示,广州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埠且从未关闭的千年商都,自古与葡语国家和地区保持友好的经贸文化交流。近年来,广仲围绕习近平主席关于新时代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在仲裁领域创新发展,推出多个全球首创特色亮点。今年2月,“广州标准”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并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全英文报道;广仲连续两次作为内地仲裁机构唯一发言代表参加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专题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率先与境内外40余家仲裁机构实现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服务窗口“四个共享”。近期,广仲创设“3+N”庭审模式,在原有以内地、香港、澳门为代表的“3”大法系庭审模式基础上,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法特点以及仲裁程序的“N”种庭审模式,实现域外规则有效衔接。此前,广仲与葡萄牙仲裁以及国际葡语市场企业家商会建立了良好联系与合作。下一步,希望与葡语国家和地区法律机构在仲裁机制与规则方面持续深化合作交流,共谱仲裁协作新篇章。
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华年达主席指出,仲裁是国际多元解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接两大国家战略的独特优势,该中心与葡语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多边合作关系,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球经贸往来。自202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审议通过,该中心更加重视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广仲首创的“四个共享”以及“3+N”庭审模式,能够实现仲裁资源的有效配置,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改善经济贸易服务水平。该中心对本次三方合作充满期待。
葡语律师同盟佩德罗理事会主席以及加布里埃尔仲裁调解委员会主席表示,葡语律师同盟致力于促进分布在非洲、南美洲、亚洲和欧洲葡语系律师行业发展与交流的非营利性机构,下设仲裁调解委员会、多样性和包容性委员会、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组织委员会,澳门律师公会系会员单位之一。目前中国是葡语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商业伙伴,在中国和葡语国家贸易日趋繁荣的大背景之下,利用仲裁方式高效解决纠纷的优势更加明显。葡语律师同盟将积极推广广仲仲裁机制,充分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有的平台优势,在“四个共享”以及“3+N”庭审模式全球推广方面实现合作共赢,正如葡语律师同盟常说的“合作使我们走得更远”。

通过本次签约,广仲首次与境外仲裁机构就葡语系庭审模式达成合作意向,对“3+N”庭审模式进行全球推介,与葡语律师同盟、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实现“四个共享”。广仲将在葡语国家地区的支持之下增设葡萄牙庭审模式、巴西庭审模式、佛得角庭审模式以及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