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工程价款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
最高法院: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工程价款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
关键词
工程量计算 工程价款 中介机构估算 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对于确实发生的施工,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方为公平。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仅因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不妥。
案例索引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大唐甘肃祁连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二审民事 裁定书 】
案 号:(2020)最高法民终852号
案 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8.31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
对部分确实发生的施工,仅以施工量无法计量为由对相应工程价款未予支持不妥。本案已经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确实发生的施工,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方为公平。一审判决多处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仅因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