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评析(七)| 新增资本认购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某投资合伙企业对被申请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增资本认购合同纠纷仲裁案
裁决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信用增级协议,约定申请人作为投资者参与认购A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被申请人作为A公司第一股东,为保障A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顺利完成,同意提供信用增级,针对申请人此次认购A公司股份的出资本金和约定收益的兑付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差额补足义务。期满后,申请人将认购A公司的股票予以全部减持,但最终仍有大量投资本金未能收回,而被申请人一直怠于向申请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故申请人提起仲裁。
仲裁庭根据原《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认可了信用增级协议的有效性,被申请人应根据协议约定无条件进行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全部剩余股票,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