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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与伊斯兰合作组织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时间 : 2026-10-09 15:47:06      作者 : 陈晨      浏览次数:484

9月2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与伊斯兰合作组织仲裁中心(Arbitration Centre of the 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以下简称“OIC-AC”)举行线上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广仲主任王天喜、OIC-AC秘书长奥马尔·奥塞尼博士(Dr. Omar Oseni)出席仪式并致辞,双方围绕规则衔接、机制共建、人才交流等议题达成深度合作共识。作为与OIC-AC合作的首个中国仲裁机构,广仲通过此次签约将商事争议解决服务网络正式延伸至伊斯兰合作组织57个成员国市场,为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

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是全球第二大政府间国际组织,拥有57个成员国,覆盖亚非拉广阔市场,成员国法律体系多元,涵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传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参与方。OIC-AC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框架下唯一的国际仲裁中心,总部设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下设国际投资争端、国际商事仲裁、建设工程争端、伊斯兰金融争端四个专业部门,服务对象面向所有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制度资源。

近年来,广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秉承“立信铸就广仲、创新赢得未来”的新发展理念,努力为每一起纠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体制创新方面, 新一届广州仲裁委员会汇聚了来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金砖国家的经贸法律专家;规则创新方面,在OIC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发布《“一带一路”仲裁示范规则》;机制创新方面,先后在英国伦敦设立庭审中心,在越南、新加坡和同为OIC成员国的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联络办公室,形成了覆盖广泛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格局。其中,印度尼西亚等联络办公室所在地与OIC成员国市场高度契合,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双方将在国际仲裁规则探索、案件受理与庭审协作、裁决执行互认、仲裁员互聘与联合培训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合作共识加快转化为实际成果。展望未来,广仲将持续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布局,为各国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为促进经贸往来与民心相通贡献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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