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广州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本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含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会在广州南沙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分别设有分会,先后成立了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等专业仲裁平台。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建立操守规范、业务精湛的仲裁机构人才队伍,现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会优势
广州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仲裁现代化为统领,聚焦国际化、专业化、智能化、数字化四大抓手,实现一年一国际性创新、一年一国家级获奖。获评“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仲裁机构公信力排行榜第三名,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双十佳。2025年,经批准设立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广州仲裁委员会已由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为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法人,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行市场化用人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现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参照行业标准搭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总会位于珠江沿岸,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工作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公租房(如有空缺可申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办案秘书岗
岗位要求:
1. 研究生学历,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为法学和法律相关专业;
2. 能胜任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与仲裁员及当事人沟通联络以及单位和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熟悉民商事实体及法律程序者,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使用;
4. 具有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 熟悉掌握2门及以上外语可优先考虑。
(二)开拓宣传岗
岗位要求:
1. 研究生学历,语言、文学类专业;
2. 能胜任工作文件翻译、对外业务开拓、与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以及单位和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熟练运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有较好的中英文字功底和英语口语沟通能力;
4. 熟悉掌握2门及以上外语;
5. 有法律专业背景可优先考虑。
(三)人力资源管理岗
岗位要求:
1. 研究生学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中共党员;
2. 能胜任干部职工管理、队伍形势分析、绩效薪酬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单位和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4. 具有较好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以及执行力。
(四)信息化岗
岗位要求:
1. 研究生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计算机相关或相近专业,须具有3年及以上系统开发、项目管理或其他与上述专业相关的从业经历;
2. 能胜任信息系统需求调研与管理、组织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工智能与仲裁实务融合应用、参与信息化工作规划、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以及单位和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5. 具有法学或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行业从业经验者,具有软件开发、数据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者,具有法律行业信息化工作经验或项目研发成果者可优先考虑。
(五)综合行政岗
岗位要求:
1. 研究生学历,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等专业;
2. 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分析判断和问题解决能力;
3. 能胜任案件管理、公文写作、党群业务、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采购岗位等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和专业流程,具备相关经验可优先考虑。
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敬业精神、保密意识,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没有不良嗜好;
3. 热爱仲裁工作,具备承担相应岗位的能力,遵守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服从工作安排,注重团队协作,具备一定的工作抗压能力;
4. 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事宜
(一)招聘专场:我委将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2025年4月20日上午在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2025年4月24日上午在广州(中山大学大学城校区)召开宣讲会(双选会)。
(二)招聘程序:接收简历—初审—考试—体检—背景调查—聘用等程序。
(三)报名要求: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线下考试专场,重庆专场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17日12:00前、武汉专场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20日12:00前、广州专场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24日12:00前登陆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gzac.org)或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或等级证书扫描件及近期(3个月内)全身彩照一张、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一张上传报名系统。

(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四)本会将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
1.办案秘书岗笔试时间:重庆专场为2025年4月17日下午、武汉专场为2025年4月20日下午、广州专场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
2.办案秘书岗初面时间:重庆专场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武汉专场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广州专场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
3.以上办案秘书岗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4.其他岗位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信息
(一)工作地点:广州市区(越秀、天河)、广州南沙区、广州黄埔区、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1名为潮州分会仲裁办案秘书,工作上需经常往返广州、潮州两地)。
(二)工作待遇: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五险一金、伙食补助、年度体检、工会福利。
(三)广州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1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