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舆情监控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至2022年度舆情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2.35万元
采购需求:
总体目标: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互联网等网络媒体对我委的工作动态、案件情况、干部队伍建设、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的报道及评论,为网络舆情应对提供决策建议。
工作程序: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报送信息。
工作内容:
(一)收集信息 全面监测覆盖我委关注范围的各类媒体,包括国内大型网络媒体,如新闻、论坛、博客、微博、贴吧、微博公众账号、电子期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全网络媒体覆盖,实现365天7X24小时无间隔监测,通过邮件、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推送网络舆情信息并及时分级预警。
(二)分析信息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并从基调研判、级别研判、走势预测等方面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研判及应对建议。
1.基调研判 正面:党政宣传、队伍建设、高效办公、创新探索、便民举措等;
中性:业务办理、政务管理、会议交流等;
负面:网络举报、队伍作风问题、工作能力问题等。
2.级别研判 根据在新闻、论坛、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上所涉舆情的广度和热度进行定量分析研判,分析当前舆情的关注度和传播情况,研判后续传播趋势和走向。广度,主要根据传播舆情的媒体平台类别和传播数量以及各类媒体的参与度等进行分析。热度,主要根据舆情的浏览量、转发量、评论数等围观程度进行分析。
3.走势预测 通过定量(舆情传播范围、数量、网民参评人数的态势等)、定性(事件的后续风险程度,包括舆论的敏感度如何)整体评估、综合预测舆情走势。
(三)报送信息 对分析后的信息进行汇总,综合网络舆情传播的广度和热度,采取即时报告、持续关注、舆情月报的方式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1)即时报告 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舆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委领导,并根据委领导的要求报送至政府相关部门。
(2)持续关注 一般舆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转交舆情涉及的部门。
(3)舆情月报 对当月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按照正负面信息汇总、媒体报道趋势分析、舆情特点分析、重点或热点事件解析、总体风险研判和工作建议等内容,总结当月舆情特征及潜在风险,提供改进建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6月25日公告之时至 2021年7月2日17:30(北京时间)期间在本会官网(https://www.gzac.org)广仲动态——通知公告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25日(同公告日期)公告之时起至 2021年7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7月9日15时00分。
(三)开启时间: 2021年7月 9日 15点 5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中区17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14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 83701754
发 布 人:广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