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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可行性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 : 2023-04-04 16:03:34      作者 :      浏览次数:8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财税改革可行性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内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对仲裁委员会财税改革的有关要求,参考其他地区仲裁委员会改革后财税管理现状,结合广州仲裁委员会(以后简称广仲)实际和广州地区税务管理政策,对广仲未来可采取的财税管理模式进行可行性研究。

    需求内容:

    (一)分析按照非营利组织性组织进行税务管理的可行性。

    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的流程和条件;

    2.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3.对单位管理的限制条件和对广仲未来发展的影响;

    4.按非营利机构模拟测算2020至2022收支及缴税情况。

    (二)分析按照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科学性。

    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争取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2.按企业模拟测算2020至2022收支及缴税情况;

    3.单位相应的税务负担情况和对广仲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对比上述两种方案的利弊,提出适合广仲发展的财税改革方案建议。

    (四)根据广仲最终确定的方案,提供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和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费、退费、结算报销、财务核算等管理办法;

    2.配套的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等办法。

    3.仲裁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五)改革方案制定后为期一年的财税咨询服务。

    为更加深入了解广仲财务收支结构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财税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需提供从方案正式实施前的研究完善阶段和实施阶段为期一年的代理记账服务和财税咨询服务,期间可能包含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两种制度和平台。

    (六)有关说明

    1.需求四中的各项管理办法部分是广仲在制定时由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不是由机构承担拟制工作;

    2.机构报价可报总价,也可分项报价。但总价中至少要对需求五报价进行明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3年4月4日公告之时至 2023年4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期间在本会官网(https://www.gzac.org)广仲动态——通知公告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4月4日(同公告日期)公告之时起至 2023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4月17日9时00分。

    (三)开启时间: 2023年4月 17日 9点 5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中区17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17楼

    联  系  人:张征 联系电话:020-83283561

 

发布人:广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

 附件:财税改革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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