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战“疫”,法治同行!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国上下齐心戮力,法治防疫一直同行。2020年2月5日,在全民战“疫”最严峻的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
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战“疫”,法治同行,疫情虽在,法律服务不可缺位,法治力量不可缺席。
01
科学立法,法治力量支持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工作纷繁复杂,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各方利益诉求错杂交织,急需法律规则进行梳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以法治力量支援抗疫,是依法战“疫”的前提和基础。201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第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在这次防控工作开展之初,国家卫健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疫情防控有了法制依据。
针对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领域法律规范制度体系不完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修订关于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法律法规。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还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17件,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13件。
目前,《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生物安全法》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进行立法提速,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于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视。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订之中,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
02
公正司法,法律服务护航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冲击,为此,我国及时出台了各项法律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发布疫情相关指导意见
1.刑事制裁作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社会功能,在疫情防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应当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形成、护航依法抗疫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后地方高院纷纷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指南,为具体适用法律提供指导性意见。针对疫情跨境传播扩散的特殊情况,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出重拳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筑牢国境卫生检疫法律防线。
2.为及时高效化解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形势,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6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一)》《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三)》)。
《指导意见(一)》就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的不可抗力规则、合同纠纷解决、诉讼时效、司法救助措施等问题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分别为:(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二)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四)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五)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六)依法中止诉讼时效。(七)依法顺延诉讼期间。(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九)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十)切实保障法律适用统一、为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提供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二)》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医疗保险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提出了23条具体审理意见。
《指导意见(三)》分别就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法律的查明与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3.此外,2020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些司法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诉讼、执行工作做出了指导安排。
推进司法创新
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也加快了司法创新发展的速度。
一方面,疫情防控时期司法工作将推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企业个人复工复产为主要工作之一。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应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同时地方法院也出台一揽子措施助力助推稳定经济增长,为复工复产复建提供精准司法保障。
另一方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司法改革的新的风向标。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强化配套保障相关26条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机制”“全面开展调解分流工作”,强调纠纷化解,对于全面恢复经济复工复产、推动经济重启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广仲为例,今年下半年,广仲分别与广州市中院、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打通了仲裁机构与法院在诉前共同为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渠道;此外,11月11日,广州仲裁委“三旧”改造行业仲裁调解中心成立,成为仲裁与调解在城市更新纠纷解决领域合作的一大创新性举措,为城市更新建设保驾护航。
此外,疫情防控也加快了法律拥抱技术革新的速度。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送达、远程庭审等各种线上法律服务在避免人员聚集流动的同时,也满足了群众的多元法律服务需求。今年,广仲充分依托“广州标准”广受认可的国际影响力和“广州模式”的成功经验和技术优势,率先研发全国首个ODR谈判平台,为商事主体开辟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途径,成为科技赋能商事仲裁革新的一大创新举措。
03
全民守法,法治精神引领依法战“疫”
在全民抗“疫”的过程中,基层组织、人民群众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堡垒,全民守法是战胜疫情的一大法宝。年初的一场疫情席卷而来,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严峻形势下,全民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疫”,严格遵守社区、街道关于疫情防控的措施,不出门、不聚集、勤洗手,将病毒扼杀在了社区防疫的一线。在疫情初步缓解的当下,全民严格服从疫情防控制度的要求,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因素。正是这样一种全民抗“疫”、依法抗“疫”的精神力量,使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没有冬天不可逾越,没有春天不会来临。这不是祝愿,而是预言;因为生活暂停时,法律在快进。” 2020年,是特别的一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越是艰难困苦,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虽在,法治同行。